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焦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焦人社〔2015〕233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本次招聘由中共沁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和人数等相关内容见附件1。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5、2023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参加考试,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2、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在党纪、政纪处分期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以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6、沁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网上报名时,有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需在个人简历项中规范填写工作单位及起止时间。在职人员报考需在个人简历项中规范填写现工作单位及起始时间,并在笔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
4、“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5、《岗位表》中“普通高等教育”的表述特指全日制国家统招生。
6、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8、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发布之日。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
考生于2023年5月12日8:00至5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沁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yang.gov.cn/),点击“沁阳市2023年市直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或白底均可,jpg格式,清晰无变形,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考生报名时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有多层次学历的,只填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学历信息。
报名申请提交后,将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和联系方式须准确详实。
技术咨询电话:0391-2102823
(二)报名资格初审
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于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名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资料不全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及时补充或更改并按要求重新提交信息。
2023年5月16日17:00以后不再接受信息修改、照片上传、改报类别和岗位。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23年5月17日15:00期间通过原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每人30元(考生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政策。申请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考生,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于2023年5月17日15:00之前将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低保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清晰无变形),压缩成文件包,文件名称为“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贫困家庭或低保)”发送至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与任免奖励科邮箱qysrlzyk@163.com,逾期未发送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笔试考务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考生要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提交相关材料后,考生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而影响相关材料审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5月24日8:00至5月27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和《沁阳市2023年市直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以备面试、笔试资格复审、体检时使用。逾期未打印者视为放弃。
(五)报考注意事项
1、证件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均需要查验考生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2、比例要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招聘岗位人数,岗位代码101-106(人才专项编制)岗位比例不低于2:1;其他岗位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因招聘岗位被取消的,通知考生2023年5月18日17:00前到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人力资源管理与任免奖励科(沁阳市建设北路33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不到和不愿重新选报的,通过原网上缴费系统退还所交的考务费。
3、加分政策和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下2类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政策,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①参加沁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服务计划,在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沁阳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
②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户口本、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符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于报名成功后至2023年5月16日17:00前到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人力资源管理与任免奖励科(沁阳市建设北路33号)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将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面试、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面试
(1)报考沁阳市一中、沁阳市高级中学、沁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的面试形式和内容为模拟作课(即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和答辩。
模拟作课的备课时间为30分钟,报考沁阳市一中、沁阳市高级中学岗位的课程范围为高中各科新教材必修一(或必修上册),计算机课程范围为信息技术新教材必修一;报考沁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的课程范围为对应专业的中职专业教材。教材由考务办公室统一提供。
考生面对评委模拟作课,按照课堂常规进行,时间为20分钟,作课过程中,考生可使用备课教材和在备课室准备的讲稿。作课结束后,每个考生回答两个问题,内容为《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时间为10分钟。
(2)报考沁阳市融媒体中心岗位的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考核分自我介绍(1分钟以内)、朗读指定材料和模拟主持(5分钟以内)、才艺展示(自备展示工具)四个环节进行,时间为10分钟,初试原始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进入复试。
复试考核采用演播室试镜(新闻播报与节目主持)和即兴演讲方式,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以最终复试成绩为准。
(3)报考同一岗位并在同一面试组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岗位在两个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见附件2),由面试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考生的面试现场成绩采取体操计分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
(4)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成绩在本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者进入笔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或面试违纪的不进入笔试。
(二)笔试
1、资格复审:进入笔试人员按照沁阳市政府网上公告的笔试资格复审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笔试资格。笔试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应届毕业生笔试资格确认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载明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就读院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学业情况、毕业时间等)。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尚未拿到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网上公示的成绩和名单等相关材料)。
(4)《沁阳市2023年市直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签名)。
(5)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在编教师报考还需签署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请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影响笔试资格确认)。
凡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和材料,笔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网上所填写的主要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笔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1)笔试时间、地点及携带材料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报考沁阳市融媒体中心岗位的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为所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其中计算机岗位笔试内容为计算机基础、网络管理、办公软件操作等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4)笔试时,如果招聘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计算方法:报考沁阳市融媒体中心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沁阳市政府网站公示。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3、体检结果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告。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一个月内(从聘用文件下发之日算起)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此次招聘新进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沁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yang.gov.cn)为此次招聘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考生在招聘期间应及时查看沁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和信息,因本人错误理解或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简章发布前,已办理完毕辞职辞聘审批备案手续且未在其他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辞聘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备案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人员。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91-5656300(市委组织部)
0391-2102823(2102812)(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391-2102800(沁阳市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